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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后首部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出台

日前,《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新规定新要求出台修订的地方性法规。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为民立法,坚持普惠共享、突出重点人群,考虑到无障碍需求社会成员的多元化现实,结合上位法规定精神,在重点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需求的基础上,《条例》对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范围进行了界定。《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协同推进工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高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残疾人联合会等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结合上位法进一步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细化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相关内容,补充了家庭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无障碍道路设施建设、无障碍交通出行、无障碍停车位建设和管理、无障碍旅游和乡村无障碍建设等条款,增加和丰富了无障碍社会服务、无障碍信息交流规定,完善了保障监督机制,对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相关工作要求予以强化。

《条例》的修订是甘肃省全面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残联等部门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是结合甘肃实际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对于其他省(区、市)加快出台无障碍环境地方性法规具有积极示范作用。据了解,目前内蒙古、山东、河南等地也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立法进程。

链接: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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